中科医院专家 http://m.jpm.cn/article-95589-1.html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提高政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公示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等;执法人员的姓名、科所队室、职务、执法证号等。
(二)执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裁量标准;
(三)执法权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及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六)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六条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部门、投诉渠道、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第七条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范围、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条下列内容免予公开:(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公开公示载体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公示的平台主要有: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当事人的注册登记与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信息等;
(二)办公场所:在审批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放置印制的公示册、公示卡、明白纸等;
(三)传统媒体:利用市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新媒体: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