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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天津瑞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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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赵微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43起案件中,包括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广积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国市监处罚〔〕86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收购方重庆广积粮于年3月于重庆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交易经纪服务(包括新房、二手房和租房中介服务)以及与此有关的信息和金融服务等。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年12月16日,天津瑞庭与五八有限公司、上海更赢和重庆广积粮等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瑞庭取得重庆广积粮20%股权,原股东王凯持有72%股权,重庆粮家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持有8%股权。年12月30日,重庆广积粮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天津瑞庭取得重庆广积粮20%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年12月30日,重庆广积粮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此外,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天津瑞庭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查阅,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姚劲波,注册资本为2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等,ANJUKEHONGKONG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该公司有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对外投资公司。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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