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新的总局令第4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听证办法》(可直接点击查看)已发布。
其中,对基层执法来讲,变化最大的,莫过于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的程序。
2号令修改之前的审核流程为:
办案机构调查终结→案件材料交审核机构审核→审核机构(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修改后的审核流程(适用普通程序)为:
(点看大图)
看看细节图:
(法制审核流程)
(案件审核流程)
这就是新的审核流程。
再强调一句,
只有重大执法决定才要实施法制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初次从事行*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已然分开。
案件审核人员并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求。
以上,供参考。
来源:质量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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