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赵文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日前,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就实施包容审慎柔性监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服务我市经济稳进提质,提出十五条意见:
一、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严格落实《杭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环境、资源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给予市场主体纠正违法行为的“包容期”,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对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全面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进行教育。市场主体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其违法的情节、危害程度,依法予以处罚。
二、规范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管理,规范日常检查、专项执法行为,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于以触发式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监管事项,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
三、探索市场主体歇业“零监管”。已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纳入各类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实施“零监管”(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除外)。市场主体歇业期限届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存续的,引导其办理依申请注销,依法审慎采取吊销等行政措施,减少不良信用记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四、加强经营信用信息动态维护。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和经营异常状态标记程序,严格规范落实现场检查、电话或线上联系、邮寄信函的调查方式,按程序审慎确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异常经营状态。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五、加大信用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广泛宣传《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印发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手册,,引导企业通过申报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信用示范企业加分政策。
六、优化年报申报和监管方式。深化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通过统筹年报时间、共用年报平台、共享重复信息、提升填报便利度等举措,减少多头报送负担。对未年报轻微违法行为试行“首违不罚”,及时纠正的原则上不予处罚。
七、提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知晓度。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注重运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