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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当前我国直销市场的七大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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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直销管理条例》实施10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目标,坚持“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坚决查处”原则,积极研判新形势下直销市场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直销监管水平,直销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国直销市场有七大特点。


  直销企业数量增加明显,但地区发展不平衡。最近两年时间批复了26家直销企业,绝大部分是内资企业。目前,从数量上讲,内资直销企业数量已超过外资。但从直销企业地区分布情况看,目前全国有19个省市注册有直销企业71家,其中广东13家,山东10家,北京7家,上海7家,天津6家,江苏5家;吉林、辽宁、浙江各3家,河北、福建、湖南、重庆各2家;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四川、云南、海南各1家。


  直销产品类别较少,且分布不均。目前,批准的直销产品共有5大类、余种。其中,化妆品的种数最多,共有余种,占78%;其次是保健食品,共余种,占14%。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其他3类产品约占5%、2%、1%,比例非常小。而从直销产品数量分布看,外资企业占的比例很高,内资企业占的比例较低;近年来新批的直销企业允许直销的产品只有三、四种,有的企业只有一种直销产品。


  少数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优势明显。从年49家直销企业销售业绩排名情况看,排名前5位的直销企业,销售总额占全行业的65%,排名靠前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其余41家企业的销售总额远低于前5家企业,另有14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不足0.2%。直销企业之间的经营差距既与企业进入市场早晚、区域大小、销售经验是否丰富有关,也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推广能力、内部经营管理能力有关。


  内外资企业经营规模差距较大。从经营业绩看,外资直销企业经营业绩突出,普遍好于内资企业。如年,外资直销企业业绩占全行业80%以上。从直销员数量看,外资直销企业拥有直销员约万人,占总数的90%,而内资企业占的比例相当低。从可开展直销活动区域数量看,外资直销企业有省级分支机构个,占总数的80%左右。


  直销市场主体多元,直销企业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目前,多数直销企业在非直销区域采取传统店铺经营(包括自办店铺销售、加盟店销售等形式),在直销区域则同时采用传统店铺销售和直销员销售两种经销方式。部分直销企业对业绩好的直销员普遍采用经销商(专卖店)模式,让其独立办理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营业执照。这些经销商,有些从事传统店铺经营,构成与直销企业的产品分销关系;有些代替直销企业管理直销服务网点,负责招募、管理、培训直销员,直销企业以“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的名义给予经销商额外报酬,其身份特殊、关系复杂,既参与直销活动,又以“传统”销售名义规避直销法律法规的监管。


  多层次和团队计酬模式在直销业内隐性存在。我国直销市场开放时间不长,直销业态发展本身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部分直销企业往往热衷于谈奖励制度胜于做产品销售,热衷于搞人员激励胜于做售后服务。部分直销从业人员始终视多层次销售为直销经营的精髓所在(在国外多层次是允许的,而在我国只允许单层次直销),认为多层次销售不仅可以实现市场和销售的倍增,更能体现直销经营的魅力,主要反映在明里暗里操纵各种形式的团队,从事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


  直销行业社会认知度不高。直销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转型和开放规范四个阶段。目前,消费者对于直销、传销的区别概念模糊,认识不清,对直销模式有抵触心理。另外,由于直销产品价格偏高、售后服务机制尚不完备、擅自从事直销活动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等违法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消费者对直销模式认识不足,甚至有些偏见,从而对直销企业、直销产品还有很多顾虑,不太愿意接受直销经营方式。(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张卫明)

执行编辑:*星蓉 编辑: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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