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临期、过期食品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日,北海市场监管局以源头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为枢纽,开展临期、过期食品监督检查。
为规范临期、过期食品监管,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辨别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溯源监管,及时对原辅料购进、生产成品销售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确保临期食品不过期。同时,加大流通环节的食品销售监管,在经营场所内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张贴醒目提示,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误将过期食品再行销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家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食品再次生产加工食品,通过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临期食品只要符合食品标签所规定的保存条件,可以合法销售和流通,市民可以放心购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购买临期食品时,要索取购物小票,一旦发现临期食品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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