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本市15个部门联合开展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禁品销售等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各部门共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余件,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近个,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10个,清理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有效规范了本市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刷单炒信”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上海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为其客户在网络平台的店铺撰写虚假评论、组织虚假交易。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提升客户在平台商铺星级评分,通过组织虚假团购交易、组织撰写虚假用户评价等方式为其三家客户在其网络平台上开设的商铺进行虚假宣传,共计虚假团购45次,撰写虚假用户评价共计54条(12条为虚假团购交易后的评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和《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同时,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家客户企业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处以40万、30万、30万的罚款。
案例2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管理的“某某城”餐厅内提供扫码点餐服务,要求消费者必须授权手机号码才能完成扫码点餐,且未告知消费者收集手机号的目的。经查,当事人通过其使用的收银管理软件设置扫码点餐必须要授权手机号的功能,使得消费者在餐饮门店内使用扫码点餐服务时必须授权手机号才能完成支付。经核实,收集手机号并非完成扫码点餐功能的必要环节,且当事人也没有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手机号码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另外,当事人将收集的条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其使用的餐饮管理软件相应模块中供查阅、下载和使用,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当事人以会员营销为目的,在其管理的餐饮门店内开展扫码点餐服务时非必要收集消费者手机号,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手机号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对其储存在餐饮管理软件系统内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怠于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处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3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教育培训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局线索交办,上海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