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游戏,网络游戏运营者可能尝试购买用户个人信息数据,以针对性吸引潜在用户群体,然而此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期试分析网络游戏运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为推广游戏而购买个人信息的刑事法律风险。
01为推广游戏而购买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皖06刑终号曹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情简介:年8月至年4月期间,被告人曹某伙同陈某1、陈某2购买星力七代时代娱乐网络平台等平台,开设网络*博工作室,招募客服,通过添加*博人员信息,推荐参*人员下载网络*博平台APP,引导参*人员在网络游戏平台开展*博活动。年4月2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曹某经营的*博工作室内,扣押大量含有公民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的信息资料约1万余条。
裁判结论:被告人曹某犯开设*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裁判观点:被告人曹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博网站,情节严重;被告人曹某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情节严重。曹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律师评析:根据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从重处罚;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单位犯罪,并且对单位犯罪行为实行“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定罪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网络游戏平台,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