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邹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率先推出了“行*处罚案件回访制”。
行*处罚案件回访,是指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处罚案件,在结案后回访案件当事人,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程序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进行执法监督。行*处罚案件回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回访”,进一步完善了行*执法监督机制。
为认真落实案件回访制度,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年4月出台了《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案件回访规定》,并于5月份开始实施。《回访规定》明确了回访的范围、对象、方法、时间、内容、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回访监督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督查的局*组成员任副组长,法规科科长、督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处罚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回访在结案后一个月内进行,采取随机回访的方式,重点回访食品药品类、工业产品类、特种设备类等案件。
行*处罚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一是回访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野蛮执法;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刁难管理对象、执法扰民;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二是回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情况,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执法办案人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三是回访案件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内容执行完结;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或停止;是否有新的违法事实发生。了解处罚对象的整改情况及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其规范经营。
案件回访工作原则上采取上门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通过《行*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反映相关结果,对于不便当面反映的,给行*处罚相对人留下贴好邮票及写好地址、收件人为局长的信封和回访登记表,相对人可以以邮寄的方式反映相关情况。回访小组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有未改正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行为的,将转交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发现案件办理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报局*组研究处理。回访过程中,还同时向案件当事人征求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实施行*执法案件回访制,是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执法领域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探索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旨在对“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的执法诟病说“不”。通过行*处罚案件回访,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架起互相交流、沟通的桥梁,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将行*处罚案件办成公平公正的“铁案”。同时,也为争取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已随机抽查回访了31起案件的行*处罚相对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崔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