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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6日,福州市教育局向学生家长致信……
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全市学生及家长:
今年七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新学期伊始,在您为孩子安排学习生活的时候,尤其是参加各类校外培训课程,福州市教育局温馨提醒您:
一、机构资质要看清
家长选择培训机构前,应先登录市、区教育局
1.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2.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与教师资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外籍教师是否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3.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
4.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
5.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和午晚托机构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
二、收费陷阱应提防
1.报名时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合法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合同,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务必逐项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小心合同“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
2.不要一次性缴交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避免一次性大额支付带来的退费消费纠纷风险。交费要索取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3.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控制在周一到周五,且在线下培训时间最晚不超过20:30。不要缴纳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时段的学科类培训费,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三、维权意识要提高
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所在区教育、民*、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发生消费争议时,除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外,还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权途径解决。
福州市教育局
年9月6日
(来源:“福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