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5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年煤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信息显示,年第4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煤制品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4批次,流通领域16批次。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挥发分(Vd)、发热量(Qgr,d)、全硫(St,d)。
本次抽查依据GB《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等标准的要求,对民用型煤产品的发热量(Qgr,d)、全硫(St,d)、挥发分(Vd)、冷压强度(SCC)、落下强度、25mm孔径限下率(b)、磷含量(Pd)、氯含量(Cld)、砷含量(Asd)、汞含量(Hgd)、氟含量(Fd)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标称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