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月份在成华区万科锦园购买了一套住宅,开发商在相关合同中没有告知附近有一公墓,我发现后要求退房,开发商积极处理,现双方已协商完毕,答应退房。今天本人和开发商前往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撤销备案,却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按照相关规定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并建议我们前往法院取得调解书或者判决文书后再来办理。如果需要前往法院,那我建议以后类似案例是否可以简化程序,毕竟买卖双方都已经协商好了,再去法院只会增加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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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37号)第五条: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同时,根据《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号)规定: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任一当事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由双方办理的除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