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告知公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济南匡信商贸有限公司”等户公司和“章丘市建民医疗器械厂”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立案调查终结,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将对上述企业实施行*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在我局作出行*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公司名单.xlsx
2、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x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