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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5 16:28:00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年4月28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90.3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温岭支行与全资子公司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聚合”)之间签署并生效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利欧聚合”)


  成立时间: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82万元,净利润7,.38万元。截至年12月31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57万元,净资产为70,.17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于年6月28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1、最高债权额


  担保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贰亿元整。


  2、保证方式


  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年度合并报表)的21.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7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一)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因此对公司、王相荣、王壮利、陈林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于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针对上述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公司深刻反思并积极整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上述缺陷整改活动。公司将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补充更正后的《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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