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6号)关于“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任务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gjz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