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汽车维修行业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是指寓意于汽车维修行业*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中对汽车维修行业市场主体的相关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指导原则。
经济民主原则
经济民主是指市场主体所享有平等权、自由权,在行使自身权利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和约束规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应当考虑市场实际需求,作出的决策或采取的管理措施能反映市场主体的民意,体现多方合意的过程。因此,在汽车维修市场中,应当充分发挥汽车维修企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监管机构作出的决策应体现出汽车维修行业的整体特点,坚决制止“一刀切”的做法。
经济民主原则的价值在汽车维修行业得到充分体现:第一,经济民主符合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特征。不同类型的汽车维修企业自由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汽车后市场的发展。第二,经济民主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与保护。汽车维修市场的竞争是非常残酷的,成王败寇、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在所难免,但是人类社会并不完全等同于动物世界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律。在汽车维修服务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相比汽车维修经营者来说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必须矫正二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求得真正的公平正义。
第三,经济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地位,正确处理好*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同时也要适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干预,如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宽维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脱钩改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因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
适度干预原则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公权力机关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但这种干预是适度的,对国家的干预也要进行适当限制。所谓适度干预是指“公权对市场及其主体的干预要有限度,要考虑公权的能力以及市场的需求等”。
这里的“适度”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边界,如何把握这个“度”对*府管理机关来说是一个重要挑战。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市场监管时,既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保持自由、竞争、开放的市场格局,也要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行为进行规制。特别是在汽车维修领域,一方面交通运输监管机构要充分尊重各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使其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发挥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谋求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交通运输监管机构需要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资质定期进行审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健康、稳定、有序的竞争秩序。此外,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责,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培训、规范、引导和教育,对诚信经营企业采取激励机制,而对失信企业进行惩罚公示。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社会舆论要加大曝光力度,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严惩不法行为,而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共同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