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
补充剂(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年2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文件包括:1.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年版)》配套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