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南晚报
近期,为促进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无锡市房屋征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明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凭“购房资格证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以及不动产转移登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各区征收办申报参与征收项目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承诺优惠幅度、优惠方式等内容,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征收项目销售情况进行信用奖惩。
《意见》的出台将更好地支持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对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推进征收工作开展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方便大家理解,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