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市监注〔〕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mm(高)×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mm(高)×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mm(高)×mm(宽)。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印制标准(年版)》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打印标准(年版)》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