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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15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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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元的,给予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元的,给予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元的,给予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元、元、元。

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万元,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府财*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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