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迎来大规范,《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施行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年8月1日起施行。
《期货和衍生品法》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为促进规范行业和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行业普遍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飞速发展,目前已经颇具规模。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75.14亿手,成交额.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3%和32.84%,创下历史新高。
在第十三届人大期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期货法草案数易其稿,先后于年4月、10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审议,并于今年4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
回顾此前二次审议的修改,草案名称由《期货法》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首次规定了衍生品交易,区别于狭义的期货和期货交易,该法规定了衍生品交易的基本规则,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这些都是创新性的规定。叶林认为,未来需要针对衍生品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更有针对性地回应衍生品市场需求。
但需要面对的是,我国期货市场存在大而不强,期货经营机构还面临业务相对单一、实力相对较弱等诸多问题。
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表示,我国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购买国,但在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较弱,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期货和衍生品法》设专章规定了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对期货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打造中国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注重发挥相关市场功能的同时,也注重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日前介绍,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如持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对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监测制度、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作了规定。
对外开放方面,《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明确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出境等内容,为处置跨境风险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更为充分和坚实的法律依据。
对于期货经营机构来说,法律首次明确了衍生品的基本法律规则,当然有助于金融机构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建立了期货经营机构运行的基本规则,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与交易者、交易所、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的关系,避免由于关系混乱而带来的不稳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也不再将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限于经纪业务,为期货经营机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基本的规则,期货经营机构明确了自己的行为边界和法律基础,如以前对于强行平仓就有各种解释和理解,此次法律将强平纳入其中,就有助于明确期货经营机构的行为边界。
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立法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