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总听告〔〕32000225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于金、夏天联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