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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3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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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相关市场主体在医疗美容商业营销活动中的行为作如下提醒:

01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02

不得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03

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04

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证性承诺。

05

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06

不得发布含有违背公序良俗、虚假或误导表述的医疗美容广告。

07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08

不得在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

09

不得虚构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规模,医务人员资质资历、能力水平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10

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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