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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8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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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完全分权制的情况下,全部的决策权分散在独立于高层权力机构的最低层次的隶属单位。所以,从理论上说,可以根据决策权限的分布情况将经济体制划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决策权通常是分散于塔式分级结构的不同层次。

而且它们的重心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决策的层次还有赖于信息的处理。列奥尼得赫维兹认为,信息的完全集中是指单一的决策者拥有关于参与者的全部信息,诸如他们的行为及所处的环境。

分散制则意味着这样的决策者不拥有全部信息。简言之,“信息分散系统”就是由组织内部的最低层次产生、处理和利用信息并且不需要与组织内的高级层次交换信息。例如,在分权集中制中,价格信息只是在最低层单位之间进行交换。

与此相反,“信息集中系统”则是指高层机构产生、处理和利用信息,随后,也只有少量的信息传递给低层隶属单位。在经济体制中,各种不同的机制提供信息并调节决策。历史上,传统的因素曾完成过这种机能。

甚至在今天仍然存在着易货交易形式。但是,现代的机制则是“市场”和“计划”。人们普遍把集权化确认为计划,把分权化确认为市场。但这样的划分过于简单化了。因为,在执行决策的各个层次和利用市场或计划作为调节机制之间,并非存在着简单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很可能相当大的决策权与信息集中于私组织手里而政府则参与重大的资源配置,但并没有类似这样的计划体制。诚然,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及大型企业,集中化将更为显著。另一方面,以计划为普遍特征的经济则有着重大的区别。

例如我们可以引证苏联的集中计划体制法国的“指导性”计划体制和南斯拉夫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体制。把某一经济确认为计划经济,并不一定就表明其流行的调节机制,或就此而言的决策集中程度。

两者都将取决于计划机制的类型。对“计划”一词的多种使用,往往引起对市场和计划及调节机制的理解上的混淆。因此,我们首先要强调:我们指的是国民经济计划,而不是在考察企业这一级的计划我们必须对“计划经济”作如下的定义。

它的隶属单位主要是由一个高层机构制定的具体命令或指令来调节,这些命令或指令则通过被称为计划的文件下达给附属单位。并由计划机构设计适当的激励办法,诱导参与者贯彻有关的指令。

显然,具体情况是各不相同的,但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即在计划经济里,经济活动都要接受由高层机构制定而后下达至低层机构的各种命令或指令的明确的或含蓄的引导,并且根据低层机构执行这些指令的成就给予奖酬。

因此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互相排斥的。在计划经济中资源根据计划者的命令来配置从而排除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作用。为进一步排除混淆,我们再来对第二种形式的国民经济计划即“指导性计划”下一定义。

这里,市场将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是又要编制一个计划来指导决策。所谓指导性计划,就是计划者企图指明预测的总体或局部趋势并提供那些通常无法由市场供给的补充信息的计划。

这种指导性计划并不分解为个别生产单位必须执行的指令或命令,企业可以在指导性计划中选用它们认为合适的信息,因此它是以间接的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事实上,在现实世界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着结合运用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而不是单独采用任何一种形式的倾向。

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市场”提供了引导经济体制中的隶属机构就资源利用进行决策的信号。所以,市场调节着不同的决策单位的经济活动。例如,居民通过向这种经济体制提供土地、劳动和资本而获得收入。

基于这种收入,他们在市场中创造了需求,企业则因追求利润而对之作出反应,在这里,隶属机构必须通过市场来协调,并对市场作出反应。而不一定需要其他提供信息和调节的机制。决策权,至少是大部分决策,则被赋予经济体制中的最低层组织。

以上关于市场和计划作为调节机制的概述中,有两个重要方面值得考虑。首先,市场和计划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而且当我们考察现实世界中的经济体制时,关键显然不在于计划与市场孰优孰劣,而是在既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最恰当地把这两者结合起来。

其次对计划或市场的任何评价都必须将其理论模型与现实状况加以区别。人们在评价市场和计划时,应当根据它们在理论上的运行情况呢,还是根据实际上的运行情况?我们必须强调,不仅要知道进行决策的层次和手段,而且有必要了解究竟是什么人真正对资源配置的决策负责。

人们通常认为,在市场经济里,消费者在市场上具有决定权,从而行使“消费者主权”。如果存在着消费者主权,那么,关于生产什么的基本决策将由市场上的消费者所支配。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里,重要决策是由计划者进行的,所以“计划者偏好”占统治地位。

人们认为,在由计划者偏好支配的场合,关于生产什么的基本决策是由中央计划者作出的。但是,这两者都属于极端的状况在现实世界中,可能存在着多种不同于极端状况的情况。在计划经济里,计划者必须把对生产单位的命令置于某种社会偏好机能的基础上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

为了政治缘故或是为了增加激励,计划者也不得不适当地考虑消费者的偏好。因此,毫不考虑消费者愿望的纯属计划者偏好的计划体制,实际上是难以想象的。案我们也不能认为,市场经济绝对地是由消费者主权支配的。

正如批评者指出的那样,在市场经济里,政府可以、实际上也对所生产的货物和劳务的搭配施加相当大的影响。有人甚至认为,诸如公益物品、广告宣传和巨型集权企业的市场销售力量这类因素已经剥夺了消费者支配资源配置的能力。

约翰·迈克尔·蒙泰尔斯曾经说,“所有权’这一词语指的是个人对实物或是对实物或劳务的要求权的一种权利混合物。”而且“这种权利将影响对某一实物的处置及其使用。”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其一,有关实物然处置权一如出售私人拥有的汽车时把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其二,所有权也包括“使用权”,实物的所有者可以按照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其三,所有权还内含着对有关实物所产生的“产品和劳务的使用权”所有权可能是临时性的,也可能是永久性的。

在任何时候上述的3类权利可以赋予不同的人们。因此租入一辆汽车的个人就拥有“使用”该汽车的权利但他不拥有该汽车的“处置权”。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子。在美国经济中,私营公司的所有者具有对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的要求权。

尽管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政府规章与规则的重大约束。同样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可能与事实上的权利有着重大区别。例如,尽管苏联集体农庄的社员“拥有”以集体农庄成员共有财产形式表示的农庄资产。

但如果一位社员离开农庄前往城市工作,他将难以行使这一权利。一般地说,财产所有权有着3种形式一私人所有制、公共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它们与我们对经济体制的分类密切相关。例如,倘若私人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前述的3种所有权的任何一种都属于私人。

而在公共所有制下,这些权利几乎都属于国家。不同经济体制中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当然是不同的。例如,在任何一个给定经济体制里,都不可能仅仅存在财产的私人所有制。所以,在不同的经济体制里,很可能观察到3种基本的所有权在3种类型的所有制之间的分布方式的差别。所有权及其分布的区别对经济成果具有什么影响?所有权的差别将导致决策规则、激励体系、目标等等的差别,从而带来不同的经济成果。假定在资本为私人拥有的经济体制里,由于所有者追求最大的终身收入,资本的配置是为了获取在相应风险条件下的最高报酬率。

如果资本为国家拥有,资本配置的规则就可能不同。这时将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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