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行业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反垄断执法大变局授权地方执法,反垄断案
TUhjnbcbe - 2025/6/4 20:50:00

“加强版”反垄断执法初现监管雏形。

前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后有就《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反垄断的执法主体,同时就垄断的认定、“安全感”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认定。

看点一: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反垄断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是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三是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属于总局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由总局管辖的,可以报请总局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管辖产生异议的,报请总局决定。

看点二:反垄断案件处罚决定5日内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向总局备案;立案前可以就相关事宜与总局沟通。在拟作出销案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中止调查、恢复调查和终止调查决定,以及拟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前,要将案件有关情况和文书草稿向总局报告,接受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止和终止调查决定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书报送总局。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布反垄断执法信息。

截至年10月底,十年间,我国共查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案、山西电力案等垄断协议案件件,高通案、利乐案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5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亿元人民币。

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三部委下属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并入了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基础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后的新反垄断执法机构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后者的其他司局合署办公。我国反垄断执法中存在差不多十年之久的“三分天下”局面终于结束。

针对外界质疑中国的反垄法对外国企业具有歧视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公开驳斥称这一说法没有依据。

吴振国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看点三:法律先行,设置“安全感”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还起草了《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规定共五章四十四条,对执法机构、垄断协议认定、垄断协议调查、行政处罚等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也注意了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衔接。

一是关于授权机制。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垄断法》将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为了便于严格统一执法,法律还规定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级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随着实践的发展,对查处垄断协议行为实施普遍授权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规定》拟授权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垄断协议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报告制度。

二是关于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规定,不再区分价格与非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并就《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举的固定变更价格、限制生产销售数量等7种具体垄断协议形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针对《反垄断法》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规定》也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认定的具体考量因素,增进了法律的确定性。

三是关于“安全港”制度。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实践和全球其他司法辖区经验,除《反垄断法》明确列举的垄断协议类型外,经营者在其市场份额不显著的情形下,对竞争的排除限制效果有限。因此,《规定》设置了“安全港”制度,对节约执法资源、为经营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关于中止调查。《规定》细化了《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明确了中止调查的程序要求,如在中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增加了执法机构的监督义务和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报告义务等。为被调查的经营者依法申请中止调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看点四:近期严惩两起药企垄断行为

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对两家扑尔敏原料药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依法处罚.14万元。其中,对国内最大的扑尔敏原料药生产企业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上一年度销售4%的罚款,计.73万元;对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7万元,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94万元。

而在去年12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对另一起冰醋酸原料药垄断案件的三家企业——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罚没.38万元,其中,对三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对三家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6万元。

1
查看完整版本: 反垄断执法大变局授权地方执法,反垄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