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万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亮剑”。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举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万元。《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实施了20年。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首次对举报奖励机制进行修改,旨在更好地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严肃性。
大力提升监管效能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暂行办法》将加强民生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到了首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