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苏08行终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淮安某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淮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诉人淮安某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形公司)与被上诉人淮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苏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整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某、朱某峰,被上诉人某区市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程某成(副局长)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整形公司成立于年5月4日,经营范围为外科:整形外科,医学检验科。年7月18日,淮安市行政审批局经过审查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准许原告在电视、报纸、户外发布内容为“HBeauty整形淮安整形外科门诊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