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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18 9:46:00

近日,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保护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力求通过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约束规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该制度的实施,既实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与“效率”“效益”并重的双重追求,更彰显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自身行政权力的行使从程序上设卡、从源头上收权的坚定决心。

明确责任主体,从“加法”到“减法”。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统一领导,各级执法主体行政首长对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负总责,各执法办案部门分管领导承担具体实施责任。同时,废止原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做到政出一门、依法履责,保持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规范权利行使,从“皮筋”到“钢筋”。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其依据该文件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内容,但不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同时,明确要求办案处罚内容与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应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作出说明。

约束执法行为,从“纠错”到“追究”。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公正、透明,从源头防止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制度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应定期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主动纠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的监督,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及时纠正。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机构大量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权利。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出台该项制度,就是把行政裁量权的自由空间压缩到了最低,既保证了依法行政,又体现了一视同仁,公平合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助力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务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呼和浩特日报记者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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