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通知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简化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是对商业地产行业的重大减负。
之前相关条文规定: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此次通知明确: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这是对一些地方审批难(消防机构审批时限长,审批不易通过)、执法随意(消防执法检查的问题)、消防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问题(执法处罚可操作空间大)、不公开透明(易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的具体改革措施。
来源:网络
整理:酒店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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