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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报告聚焦金融租赁行业和全部70余家金融租赁公司。
一、基本内涵(一)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由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初诞生至今,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历经40年,目前租赁行业已经成为航空、医疗、印刷、工业装备、船舶、教育、市*等领域的主流融资方式。根据机构和监管属性以及资本来源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机构主要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三类。
(二)金融租赁是我国特有概念,其英文名称为“FinicalLease”,可以翻译成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或财务租赁等。在国外,融资租赁、财务租赁、金融租赁在国外均指同一事物,而在中国则被分为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金融租赁”字样,且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四)金融租赁行业的服务范围既包括制造、电力、交通运输、航空基建、采矿、水利、基础设施、医疗器械等传统行业,也包括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化工等新兴产业。
(五)金融租赁行业的租赁物既包括固定资产,不仅包括飞机、船舶、钻井平台、生产线、医疗器械等大型设备,也包括工程机械、计算机、农机等中小型设备。因此金融租赁行业的服务对象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国家战略的实体,其业务聚焦点是服务固定资产投资。
(六)现阶段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基本以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为辅,其它诸如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等国际上较为普遍的业务模式在国内融资租赁实践中并不多见。
(七)现阶段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大多依赖于银行信贷、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渠道相对较窄、受*策影响较大,后续预计租赁信托计划、保险资管项目和租赁理财产品等多种融资渠道将会逐步打开。
(八)从市场空间上来看,全球租赁报告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为25%、美国则已经超过30%,而我仅为11%左右,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存量较为可观,因此未来融资租赁行业仍有提升空间。毕竟目前全球约1/3的固定资产投资通过融资租赁完成。
二、相关概念辨析(一)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2、适用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因此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企业加快先进设备的升级和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如降低资产负债率等)。
3、融资租赁一般期限较长,而与融资租赁相对应的是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与直接租赁融资租赁可进一步分为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两类。
1、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价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可见售后回租业务的本质相当于承租人进行的抵质押融资(相当于变相授信),该方式有助于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2、直接租赁则会涉及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发行人)和承租人三方,即发行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所需设备并支付货款,设备运抵承租人经营地并投入运行后,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定期向发行人支付租赁款项,而租赁期满后,发行人向承租人以名义价格转让相关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