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有关要求,在桃城镇古榕路北段设置临时便民市场。为营造便民市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易环境,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要求
临时市场内无违章搭建、超出摊位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等现象,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二、管理措施
(一)临时便民市场经营范围
临时便民市场早市只能经营素食类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晚市经营素食类和熟食类产品;
(二)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时间
早市:04:00--12:00,晚市:17:00--21:00,其他时间任何人不得在临时便民市场内经营;
(三)临时便民市场摊位设置及收费
临时便民市场内设置临时摊位,为确保临时市场清洁卫生、安全有序,进入临时便民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交纳摊位经营管理费(含垃圾处理费)。
(四)临时便民市场管理
1.临时便民市场由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安排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市场内经营人员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
2.临时便民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
3.临时便民市场在古榕路与养利路交叉路口设置道路活动道闸,其余路口设置道路固定道闸。道路活动道闸只允许环卫作业车辆及已经备案市场物资运输车辆限时通行。道路活动道闸由专人负责管理,限时通行时间段为:每天04:00--12:00,15:00--23:00。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年4月29日
来源: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编辑:农新俐
校对:*艳芳
审核:梁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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