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为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决定,优化食品经营企业营商环境,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