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8日下午,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冷链食品经营业户进行山东冷链系统使用培训中,发现宁津县海龙海鲜店销售有进口虾,我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该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店内销售有27.5公斤加拿大进口元宝虾,并与其它冷冻水产品混放销售。经询问,该批进口元宝虾由济南购进,能提供电子版进货票据、进出口报关单、专仓出仓证明。该店存在未在进货前24小时向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未使用山东省冷链系统、未对进口食品进行专区存放、未亮码销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号)的规定对该店进口食品进行就地专柜查封,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开曝光。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将此信息反馈给疫情防控专班后,疫情防控专班对该店食品环境及接触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的重点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不提前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