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
西安市汽车租赁行业摸底调查的通告
西安市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
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2号),对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细致规定,尤其是明确提出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需进行备案制管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办法将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摸清行业底数,规范行业管理,请所有在西安市开展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联系,并提供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信息,以便行业管理部门更好的开展下一步工作。已在西安市汽车租赁协会登记的企业不参与此次摸底。年4月1日起,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备案工作。逾期不备案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企业可从即日起至年3月20日前,选择下列三种联系方式之一与我处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1.-(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翟先生()
2.邮箱:jackzh
yeah.net3.现场:西安市枣园西路号的士广场4层室
联系人:冯女士
特此通告!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年3月9日编辑|山川
校稿|王正能
审核|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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