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路桥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将相关商贸、市场、餐饮行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商贸、市场、餐饮行业恢复营业。
二、恢复经营条件:经营场所需通风良好,落实防控措施;经营业主及员工需经流行病学史核查(健康码显示绿色),符合上岗条件。
三、恢复经营申报程序:经营单位经自查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填写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后交属地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即可开业。
四、工作要求:全区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商贸、市场、餐饮行业(负面清单企业除外)恢复经营的批准手续,恢复经营改为报备制。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行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五、除负面清单场所(文化礼堂、社区活动室、农村老人协会、宗教场所、图书馆(书店)、美容院、洗浴店、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影视院、网吧、酒吧、KTV、棋牌室、游艺厅、健身房、校外培训等非居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场所)以外,其他服务业企业到属地镇(街道)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复工开业。
各镇(街道)联系方式
路桥街道:曹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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