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版块询问“过期失效的认证是否能贴在产品上销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进行了回复。
问:
总局领导:产品标注的中国环保标识认证,ISO认证,ISO认证信息都过期失效了,但贴有这些信息的产品仍在销售,且商品有强制性国标要求的没有注明强制性国标的执行编号,是否合理合法,如买到这种商品消费者可否向主管部门申请对商家行*处罚和申请让主管部门责令退货及赔偿?
答: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3号,根据质检总局令第号修订)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要求,如您发现有违反该规章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当地或登录全国互联网平台举报认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您反映的具体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