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办法》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一、哪些企业纳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在河北省行*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二、哪些信息数据会被归集?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河北省一体化*务服务平台等,依法归集河北省涉企登记注册、行*许可、行*处罚、行*确认、行*检查、行*奖励、行*裁决、投诉举报、信用约束和惩戒等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数据支撑。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如何判定?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模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从企业基础属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运用数据分析技术,科学赋予权重,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判定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评分实行按月动态更新。
四、哪些情形直接划定信用风险较高(C类)企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划定为信用风险较高(C类)企业: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行*执法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二)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三年内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件的;
(四)三个月内消费者反映负面信息强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