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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10 1:51:00

潍坊龙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名单附后):

通过我局和潍坊高新区税务局联合筛查,潍坊龙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年度、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并经过实地核查未发现经营活动也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年2月2日通过其注册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发送联系短信,截止发布听证告知时间均未回复,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潍坊龙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家企业作如下处罚:

吊销潍坊龙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向我局提出,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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