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2月22日讯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行为,确保行*处罚的合法、适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办法》体现了四个特点:
为将新修订的《行*处罚法》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18项具体情形。明确规定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实施必要的行*指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凸显了行*处罚的教育规范引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建设。
针对青海省经济欠发达,特别是农牧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实际,将减轻处罚的下限由原来的50%调整为20%,体现了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并重。
设计了减轻处罚需由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制度。强化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证明及说理支撑,要求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收集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及从重处罚的相关证据,对没有相关证据支撑和进行说理的,法制机构在案件审核时将“一票否决”。
统一了“责令改正”的期限,一般为30日。统一了减轻处罚罚款数额的下限规定,即减轻行*处罚的罚款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数额的20%。
《办法》还构建了行*案例指导制度、层级监督制度、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员意见等规范行*处罚自由裁量的配套制度,并编制了《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无照经营、登记注册、电子商务、直销监管、食品安全、广告监管、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的项事项,是全国梳理相关事项较多的省份之一。
《办法》和清单的实施将进一步助力构建亲清新型*商关系,促进全省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记者董洁稿件来源:青海日报客户端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版权为青海日报所属媒体平台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