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现印发给你们,自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