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细分的原则有可衡量性原则、可进入性原则、可盈利性原则、差异性原则。
1、可衡量性原则
可衡量性原则就是指,细分市场务必是可以鉴别和可以测量的,亦即细分市场不但范畴明确,而且对其容量大小也可以做出大体分辨。如细分市场中顾客的年纪、性别、文化艺术、岗位、工资水平等是可以测量的。
而要测量细分市场中有多少具备“依赖心理”的顾客,则非常艰难,以此为根据细分市场,可能由于无法识别、测量而难以描述,市场细分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可衡量性原则,在于可以清晰地区分市场细分的顾客群。
2、可进入性原则
可进入性原则就是指,细分市场应该是公司营销活动可以到达的市场,即公司根据活动营销可以使产品进到并对顾客施加影响的市场。
这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公司具备进入某一细分市场的资源标准和市场竞争的整体实力;次之,公司相关商品的数据可以按照一定传播途径成功传送给细分市场的大部分顾客;最终,公司在一定阶段内可以将商品根据一定的销售渠道送到细分市场。否则,细分市场的价值并不大。
3、可盈利性原则
可盈利性原则就是指,细分市场顾客市场需求的容量和经营规模务必达到足够使公司完成其盈利的总体目标。开展细分市场时,公司需要考虑到细分市场上顾客的总数、顾客选购商品的频率及其顾客的消费力,使公司进到此细分市场,能得到预估盈利。假如某细分市场的经营规模过小,达不上公司预估的盈利总体目标,就没必需进到该细分市场。
4、差异性原则
差异性原则指细分市场在意识上能被区别,并对不一样的市场营销组合要素和方案有不一样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