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财*厅关于做好年省级财*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38号)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河源市年省级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入库的项目共八类:
(一)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三)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
(四)知识产权行*裁决效能提升项目
(五)知识产权行*纠纷调解能力建设项目
(六)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七)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八)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8)。
二、项目扶持数量及经费
本次组织申报为项目入库储备,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列入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单项扶持资金额度以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具备合法资质及独立法人资格的广东省内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只能与一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月5日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9)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年1月5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机关、高校及省内其他城市的申报主体直接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年1月7日17:00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项目及自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经公示后进入专家评审。
(四)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年省级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再根据年省级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市局联系人:陈明、赖峰波,联系-,电子邮箱:hyzsc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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